我省在实际工作中以项目为突破口,不断促进“兴边富民行动”的深入发展。
2001年先后召开了两次项目工作会议。
2月20日,在全省民族宗教工作会议期间召开了省内项目协调会,主管省长委托省政府副秘书长、省“兴边富民行动”领导小组副组长王富远同志亲自主持,省直成员单位和10个边境县(市、区)及5个国、省定贫困县(市)负责同志参加。会上,各地提出需要扶持的项目68个,反映问题和建议10余条;成员单位确定了能够给予支持的项目,帮助各县(市)明确了 落实项目的具体办法。
2月26日,召开了“兴边富民行动”项目汇报会,研究上报国家相关部委的项目。省计委会同省民委对各地上报的项目进行了筛选,初步确定了基础设施、工业、农业等8大类78个项目,涉及国家有关部委7个。成立了协调工作领导小组,由省“兴边富民行动”领导小组副组长、省兴边办主任、省民委主任金华同志带队,相关市(州)、县(市、区)政府领导参加,于3月2日至11日赴京进行项目协调工作,前后共计10天。最终确定了8大类38个协调项目,1个政策性问题,项目投资总额68.56亿元。其中基础设施项目7个,投资总额4.01亿元;农业项目6个,投资总额5.8亿元;工业项目5个,投资总额6亿元;交通项目7个,投资总额12.48亿元;能源项目3个,投资总额29.4亿元;水利项目3个,投资总额8.97亿元;社会事业项目4个,投资总额2390万元;生态环保项目3个,投资总额:1.66亿元。38个项目需协调部委13个。经过各方面的共同努力,此次项目协调工作取得了初步的成果。国家相关部委答复可以给予大力支持或一定支持的项目13个,占31个协调项目总数的41.94%;可以考虑或待定支持的项目有10个,占32.26%;表示应主要由省里和地方自己解决的项目8个,占25.8%;对一个政策性问题国家有关部门也给予了答复。
省兴边办对各边境县市区上报的308个项目进行了分类,并分发到有关成员单位。成员单位对边境地区的项目建设给予了大力支持。边境地区有9个项目纳入到全省“十五”规划重点建设项目之中;有59个项目纳入部门“十五”计划之中,其中:省计委9个、省经贸委24个,省水利厅9个,省交通厅3个、省文化厅4个。目前,有的厅局积极主动工作,又使一部分边境县市的项目列入了本部门的“十五”计划之中,如省经贸委非常重视边境地区的发展,在原有24个项目列入本部门计划的基础上,又列入了25个项目,给边境地区的发展提供了有力的支持。
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