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全区兴边富民行动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
2003-09-22

    内蒙古自治区政府召开了全区“兴边富民行动”试点工作总结交流会,全面推广试点经验。国家民族事务委员会副主任杨健强在会上讲话,自治区人大常委会副主任云秀梅出席会议,自治区副主席郝益东作总结。与会的盟市领导和19个边境旗市的代表到达茂旗进行了现场参观,三个试点旗分别在会上介绍了经验,杨健强对内蒙古实施“兴边富民行动”的成功经验予以了充分肯定。

  “兴边富民行动”是国家民委于2000年根据中央民族工作会议精神,配合实施西部大开发战略而倡议发起的。“兴边富民行动”在内蒙古达茂旗、阿巴嘎旗和四子王旗三个试点旗实施3年来,取得了显著成效,极大地加快了少数民族和民族地区经济社会的发展,加强了民族团结,巩固了诅国边防。

  “兴边富民行动”在内蒙古实施以来,三个试点旗都成立了由政府主要领导任组长,由计划、财政、民族、畜牧等相关部门组成的“兴边富民行动”领导小组和具体办事机构,认真研究旗情,科学制定规划,建立项目责任制,积极协调,通力合作,形成了全旗上下齐抓共管的工作机制。在专项资金的带动下,三个试点旗采取地方匹配、群众自筹、招商引资等办法筹集资金,集中起来搞建设,同时,选择并发展带动作用大、示范能力强、规模效益高的重点项目。

  会议要求,要充分认识实施“兴边富民行动”的重要意义,大力推广试点旗的成功经验。在继续加强试点旗工作的基础上,推动“兴边富民行动”在全区边境地区的开展。各边境旗市要因地制宜地确定发展目标和任务,实现稳定的经济发展速度,把经济总量做大做强;要不断提高边境地区各族人民群众的生产生活水平;不断推进社会事业发展,加强精神文明建设;加大草原生态环境保护力度;抓好城镇建设,加快城镇化步伐,为对外开放,参与国内外市场经济的大循环创造条件。要进一步加强对“兴边富民行动”的领导。凡是有边境旗市的盟市和有边境苏木(乡、镇)的旗市都要成立“兴边富民”领导小组,政府主要领导亲自挂帅,积极参与工作。要科学规划,调整结构,大力发展旗县经济。同时要加强部门协调,加大投入力度。
来源:内蒙古日报    编辑:张敏